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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40 A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065.7—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Environmentaltestmethodsforoceanographicinstruments— Part7:Dampheat,cyclic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3206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 ———第4部分:高温试验;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9部分:长霉试验;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第11部分:冲击试验; ———第12部分:碰撞试验; ———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 ———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 本部分为GB/T32065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效东、张艳圃、杨哲玲、隋军、庞永超。 ⅠGB/T32065.7—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1 范围 GB/T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交变湿热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及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考核和确定海洋仪器在温度循环变化、产品表面产生凝露的湿热环境条件下使用或 贮存的适应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065.1—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试验要求 3.1 一般要求 海洋仪器交变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试验样品安装、试验温度稳定、试验中断处理等应分别按照 GB/T32065.1—2015中4.2、6.1、6.2和第7章的规定进行。 3.2 试验设备 3.2.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32065.1—2015中第5章的规定。 3.2.2 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任何一点的空气应流动,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均匀,但风 速应不大于1m/s。 3.2.3 试验设备加热元件的辐射热不应直接作用于试验样品上。 3.2.4 直接用来生成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Ω·m。 3.2.5 试验箱(室)的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 3.3 试验温度、相对湿度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交变湿热试验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试验温度、相对湿度: a) 常温温度:(25±2)℃,高温温度(40±2)℃; 相对湿度:常温阶段95%~100%,高温阶段90%~96%; b) 常温温度:(25±2)℃,高温温度(55±2)℃; 相对湿度:常温阶段95%~100%,高温阶段90%~96%。 3.4 试验周期 1个交变周期为1d。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周期从下列数值中选取:2d、4d、6d、10d。 1GB/T32065.7—2015 4 试验过程 4.1 预处理 除去试验样品表面灰尘及油污,使之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或按相关规范(例如:产品标 准、试验大纲或试验合同等,以下同)进行。 4.2 初始检测 按相关规范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机械性能检测以及其他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 4.3 条件试验 4.3.1 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和准备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室)内。 4.3.2 按图1要求调节试验箱(室)温度到规定的常温值25℃并保持,直至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标准大气条件所规定的范围内。之后,在1h内将试验箱(室)内的相对湿度升高到 不小于95%。 图1 工作空间温度、相对湿度时序变化图 4.3.3 按图1的规定,使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的温度、湿度在24h内循环变化。 a) 升温阶段。在(3±0.5)h内,将工作空间的温度连续升至高温值,升温速率应限定在图1的阴 影范围内。在该阶段,除最后0.25h相对湿度可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的相对湿度都应不 低于95%,以便使试验样品产生凝露。但大型试验样品不应产生过量的凝露。 注:由于产生凝露的条件是试验样品表面温度低于试验箱(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所以要在热容量小的试验样品 上出现凝露,相对湿度就应控制得很大,但对热容量大的试验样品相对湿度就应控制得偏小一些,否则会产生 过量的凝露。 2GB/T32065.7—2015 b) 高温高湿阶段。当温度达到规定的高温值,相对湿度达到90%~96%时(最初和最后0.25h 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即认为进入高温高湿阶段,此阶段持续时间与升温阶段的总和为 (12±0.5)h。 c) 降温阶段。将试验箱(室)的温度在3h~6h内由规定的高温值,降至规定的常温值(25℃)。 在最初1.5h内应降温规定值的二分之一(见图1)。降温速率应限定在图1规定的阴影范围 内,即在降温开始后的1.5h内,应使温度能在3h±0.25h内,由规定的高温值降至规定的常 温值(25℃)。此阶段相对湿度除最初0.25h应不低于90%外,其他时间均应不低于95%。 d) 常温高湿阶段。当试验箱(室)内温度降到25℃,相对湿度不低于95%时,即认为进入常温高 湿阶段,此阶段一直保持到24h循环结束,至此第一个试验周期结束,按试验规定继续循环 试验。 4.4 中间检测 4.4.1 在条件试验期间,相关规范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并应明确规定检测项目以及在 条件试验的哪一阶段进行检测。 4.4.2 中间检测时,不应把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或恢复后进行检测。 4.4.3 短期试验(2d、4d、6d),在试验结束前的1h内,应直接在试验箱(室)内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检 测;长期试验(10d),可在每5d将结束前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和要求按相关规范规定 选取。 4.5 恢复 4.5.1 条件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样品进行恢复,使之达到稳定。 4.5.2 除另有规定外,恢复条件应按照GB/T32065.1—2015的规定选取。 4.5.3 相关规范应说明是否采取专门措施去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4.6 最后检测 按相关规范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机械性能检测以及其他性能检测,并与初始检测数 据进行比较。 5 相关信息 当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时,相关规范应给出如下信息: a) 预处理; b) 初始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c) 试验样品在条件试验期间的状态; d) 试验温度、试验相对湿度和试验周期; e) 条件试验期间样品是否工作,是否中间检测; f) 清除试验样品表面潮气应采取的措施; g) 恢复条件; h) 最后检测。GB/T32065.7—2015 GB/T32065.7—20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 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用于记录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及最后检测的相关数据。详见表A.1。 表A.1 检测数据记录表 检测样品信息 试验项目 样品名称 样品型号 样品编号 样品特征 描述 检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 名称 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检测情况 初始检测 中间检测 最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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