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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35.240.60 R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03—2012 道 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 Roadtrafficinformationservice— Trafficinformationissuedbyvariablemessagesigns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中交国 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积珍、朱雪良、王义生、杨劲夫、杨琪、蓝普、李伟、杜男、朱光宇、张春雨。 ⅠGB/T29103—2012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的结构、内容和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众信息发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29108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91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信息分类 交通信息依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被分为不同类型: ———依据交通信息的时效性,分为两种类型: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其中,动态信息包括实时交通状 态信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交通管制、交通气象信息等;静态信息包括施工占道、交通宣传、 交通违法信息、公告公示等; ———依据交通信息的发布形式,分为三种类型:文字信息、图形信息、图像信息; ———依据交通信息的发布内容,分为四种类型:交通状况信息、交通事件信息、公告信息、宣传信息。 其中,交通状况信息包括畅通、缓慢、拥堵等信息;交通事件信息包括交通事故、交通管制、道路 施工、交通气象、建议绕行等信息。 5 文字信息 5.1 文字类交通状况信息 5.1.1 交通状况信息结构 交通状况信息由位置描述、车道描述和状况描述三部分组成。信息中不宜使用标点符号。 位置描述主要指位置信息,结构如下: a) 由参照点、方向和距离组成,其中: 1) 参照点应是易于描述的地点、地物,包括路口、桥梁、快速路出入口、重点建筑物、政府机 关等; 1GB/T29103—2012 2) 方向信息包括东、南、西、北、上、下、左、右、前、后、内环、外环等;方向信息可用多种形式补 充描述; 3) 距离描述使用米、千米等国际单位。“距离”若不被描述,意义为参照点所在位置。 b) 由起点、连接词和终点组成,其中: 1) 起点和终点应是在道路端点附近,易于描述的地点,包括路口、桥梁、快速路出入口、重点 建筑物、政府机关等; 2) 连接词为“至”、“到”等。 车道描述用具体的车道对上述位置描述进行补充说明。车道描述为空的意义等同于“所有车道”。 状况描述主要对交通状况进行阐述,描述对象为平均车速、排队长度等,基本结构为: a) 由关键词汇组成; b) 由关键词汇、数字和国际单位组成。 5.1.2 交通状况信息内容 交通状况描述内容包括畅通、缓慢、拥堵、排队长度、旅行时间、预计通行(过)时间等信息。 5.1.3 文字显示要求 要求如下: ———信息内容宜使用黑体字; ———视认距离150m的条件下,字高不小于35cm;视认距离250m条件下,字高不小于50cm; ———每幅停留时间5s以上; ———字体因特效变形时,字宽不得低于字高的60%,由左至右排列,单行显示或多行显示; ———排列方法宜采用从左至右,横向排列,单行文字分散居中。 5.1.4 颜色要求 行驶畅通类信息使用绿色,行驶缓慢类信息使用黄色,拥堵类信息使用红色。 5.2 文字类交通事件信息 5.2.1 交通事件信息结构 交通事件信息应由时间描述、位置描述和事件描述三部分构成,信息中不宜使用标点符号。 时间描述主要指交通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有效时间,结构如下: ———由开始时间与终止时间构成; ———由时间点与时间单位构成; ———由时间长度与时间单位构成。 注:时间描述中的各种结构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位置描述位置信息,其结构见5.1.1。 事件描述主要对交通事件进行阐述,描述对象应为发生的交通事件或对交通产生影响的事件。 5.2.2 交通事件信息内容 交通事件信息描述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交通气象、建议绕行等信息。 5.2.3 时间描述要求 5.2.3.1 时间点描述应采用24小时制描述。 2GB/T29103—2012 5.2.3.2 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时间宜使用“预计”来描述。 5.2.3.3 时间描述内容若没有具体阐释,则交通事件信息中的所有时间默认为当前时间。 5.2.4 文字显示要求 文字类交通事件信息文字显示要求见5.1.3。 5.2.5 颜色要求 交通事故类信息使用黄色,实施临时管制类信息使用红色,临时管制解除信息使用绿色,道路施工 类信息使用红色或黄色,交通气象类信息使用黄色和红色,绕行类信息为黄色。 其他状况信息使用绿色,并用黄色和红色显示关键内容。关键内容主要指时间、长度等数字信息。 5.3 文字类公告宣传信息 5.3.1 公告信息结构 公告宣传信息由时间描述、位置描述和信息描述组成。信息中不宜使用标点符号。 公告宣传信息中,时间描述主要指公告内容的发生时间和有效时间,其结构见5.2.1。位置描述主 要指公告所表述的位置信息,其结构见5.1.1。信息描述中对宣传内容进行直接描述,前后不应有修 饰词。 5.3.2 内容要求 发布的信息应是与交通有关的公益性信息。 信息内容要求语言简练易懂,字数宜在20个汉字以内。 5.3.3 时间描述要求 文字类公告信息时间描述要求见5.2.3。 5.3.4 文字显示要求 文字类公告信息文字显示要求见5.1.3。 5.3.5 颜色要求 路面状况类信息使用黄色,险情类信息使用红色,提示类信息使用黄色,警告类信息使用红色,环境 类信息使用黄色或红色。 其他状况信息使用绿色,并用黄色和红色显示时间、长度等数字信息。 文字信息结构示例见附录A。 6 图形信息 6.1 图形结构 6.1.1 图形所表述的信息应在可变情报板的中心区域,图形上方为车辆行使方向。 6.1.2 当前位置应在图形上标注。 6.1.3 图形信息中应标示方向。 6.1.4 名称注释类文字应放在不影响图形表述的位置,若空间充足,则优先放在描述对象的右下方。 6.1.5 图形信息与文字信息同时出现时,文字信息宜在可变情报板下方横向显示。 3GB/T29103—2012 6.1.6 图形信息与GB5768.2—2009的表示一致。 6.2 图形内容 描述路段应标注起始点与终止点的名称。用于描述路段的线条线宽不低于70mm。 6.3 文字显示要求 图形信息中的文字字体为黑体。 6.4 颜色要求 6.4.1 图形中行驶畅通区域使用绿色,行驶缓慢区域使用黄色,拥堵区域使用红色。 6.4.2 图形信息中各类文字信息的颜色描述见5.1.4、5.2.5、5.3.5。 7 图像信息 7.1 图像信息结构 图像信息分辨率应不低于320×200,图像刷新率不低于每秒钟10帧,图像连续播放时间不低于 5s。 7.2 图像信息使用要求 在可变情报板上不宜使用图像类交通信息。 8 特效使用 文字和图形信息在可变情报板上发布时不宜采用特技效果,如滚动、淡入、淡出等。 4GB/T291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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