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20
H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090—2012
电
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Samplingmethodofbatteryscraps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洋
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
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梨、李长东、李富元、余海军、王喜安、张翔、许开华、黎俊茂、杨雪娟、常银甫、
袁杰。
ⅠGB/T29090—2012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废料取样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数和份样量、取样、混样与缩分步骤、样
品的标签、取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工序、使用过程及流通领域产生的电池废料的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724 一次电池废料
GB/T26932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废料 batteryscraps
指废旧的电池及其废元(器)件、废零(部)件和废原材料。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电池、报
废的半成品、废元(器)件、零(部)件和废原材料,以及日常生活或者流通领域中产生的失去使用价值的
电池。
3.2
批 lot
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同种电池废料。其中,同种电池废料是指按照GB/T26724、GB/T26932
规定的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同一级别的电池废料。
3.3
份样 incrementsample
从一批电池废料中一次所取出的废料。
3.4
混合样 compositesample
经过混合的全部份样。
3.5
试样 testsample
为了测定某项性能从混合样中取出的废料。通常采用缩分混合样取得。
4 取样工具
4.1 一般要求
取样工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GB/T29090—2012
a) 所用材质不能和待取样电池废料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取样电池废料污染和损失;
b) 取样工具应清洁、干燥,且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
c) 任何取样工具在正式使用前均应做可行性试验,掌握偏差情况。
4.2 取样工具的选择
4.2.1 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
取样器由两个塑料管及手柄组成,内外管均有一组凹槽,用于不同部位取样(见图1)。槽宽至少为
所采物料的最大直径的3倍。取样器直径以20mm~40mm为宜,高度以800mm~1000mm为宜,
取样窗口直径以20mm为宜。
图1 取样器示意图
4.2.2 条状、块状电池废料
以塑料取样勺或铲为宜,根据样品的尺寸大小选择合适的勺或铲(见图2)。对于有序、均匀排列的
样品,可以通过直接抽取的方式取样,而不需要使用常规取样工具。
图2 取样铲示意图
5 取样数和份样量
5.1 取样数
5.1.1 包装电池废料取样数
每批包装电池废料取样件数按照表1规定,随机选取。包装内为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时,使用
图1所示的取样器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随机选3个部位插入容器采取份样。包装内为条状、块状电
池废料时,使用图2所示的取样铲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或直接抽取,选随机分布于该包装内的5
个部位采取份样。
2GB/T29090—2012
表1 选取件数的规定
每批电池废料的件数 最少件数
1~10 全部单元
11~49 11
50~64 12
65~81 13
82~101 14
102~125 15
126~151 16
152~181 17
182~216 18
217~254 29
255~296 20
297~343 21
344~394 22
395~450 23
451~500 24
>500 3×3N(N为总体的件数,遇有小数时进为整数)
5.1.2 散装电池废料取样数
每批散装电池废料应取的最少份样数遵照表2的规定。取样点根据该批废料应取的份样数随机分
布于该批废料,从上到下采取份样,避免从表层或局部采取。
表2 散装电池废料选取份样数的规定
批重/t 选取的最少份样数
≤2.5 7
2.5~80 批重(t)×20,计算到整数
≥80 40
3GB/T29090—2012
5.2 份样量
5.2.1 粉末状废料的份样量不小于100g。
5.2.2 颗粒状废料按切乔特公式。计算份样量,见式(1):
Q≥Kda…………………………………………(1)
式中:
Q———采集份样的最低量;
d———物料中最大颗粒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K———代表物料的不均匀程度,越不均匀,K越大;
a———经验常数,随物料的均匀程度和易破碎程度而定。经验常数推荐值:K=0.02~0.1,a=1.8~2.5。
5.2.3 碎屑、泥状、条状废料的份样量不小于200g。
5.2.4 块状电池废料的份样量不少于2只。
6 取样、混样与缩分步骤
6.1 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的取样及混样步骤
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应用图1所示的取样器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所得份样直接混合
均匀形成混合样。
6.2 条状、块状电池废料的取样及混样步骤
条状、块状电池废料应用图2所示的取样铲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或直接抽取。取得的份样
混合均匀形成混合样。对于需要破碎或需要部分单元检测信息的份样,可采取剪切、拆解、分解、破碎等
手段预处理,再处理形成混合样。
6.3 缩分
混合样需要缩分时,可采用锥形四等分均匀缩样法缩分得到试样。缩分过程应遵循以下要求:
a) 样品缩分技术和装置在样品缩分过程中应不破坏样品代表性;
b) 在检验允许的前提下,为了不加大取样误差,应在缩减样品的同时缩减粒度;
c) 样品缩分应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多次重复操作,直至获得最终试样。
7 样品的标签
每个样品应贴标签,其上注明:
a) 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b) 总体电池废料批号及数量;
c) 样品来源;
d) 样品量;
e) 取样日期;
f) 取样者姓名。
4GB/T29090—2012
8 取样报告
取样时应记录被取电池废料的状况,根据记录填写取样报告。对例行的常规取样,可以简化为下述
的规定:
a) 电池废料的名称;
b) 电池废料的来源、数量;
c) 包装情况;
d) 存放环境;
e) 所取的样品数和样品量;
f) 取样日期;
g) 取样者姓名等。
5GB/T29090—2012
GB-T 29090-2012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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