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3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918—2012
家
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Basicrequirementfornurseryserviceathome
2012-10-12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确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哈尔滨
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长立、高玉芝、沈其民、陈平、孟晓红、詹立新、初黎华、王敏。
ⅠGB/T28918—2012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育婴服务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育婴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家庭育婴服务 nurseryserviceathome
入户为0~3岁婴幼儿提供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育婴相关家务等服务。
3 服务内容
3.1 总则
家庭育婴服务可包括下列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家政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服务人员
就服务内容的详细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3.2 生活照料
对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基本内容包括:
a) 对婴幼儿进行科学喂养;
b) 为婴幼儿修剪指(趾)甲,洗脸、洗头;
c) 为婴幼儿穿脱衣服;
d) 照料婴幼儿睡眠;
e) 处理、训练婴幼儿的大小便,更换尿布或纸尿裤;
f) 为婴幼儿进行水浴、空气浴、日光浴(以下简称“三浴”)。
3.3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对婴幼儿进行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a) 测量、观察婴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状况;
b) 协助家长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c) 对患病婴幼儿进行护理;
d) 配合完成预防接种工作。
3.4 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
对婴幼儿实施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的基本内容包括:
a) 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辅导婴幼儿学会使用玩具;
b) 对婴幼儿进行动作技能训练;
1GB/T28918—2012
c) 进行婴幼儿语言开发;
d) 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e) 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3.5 育婴相关家务
育婴相关家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清扫地面,室内通风;
b) 整理婴幼儿床铺、童车、衣物;
c) 拆洗婴幼儿被褥、棉衣,洗涤尿布、衣物;
d) 清洗、消毒奶瓶、餐具、玩具等婴幼儿用品。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要求
家庭育婴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育婴服务基础知识,具备育婴服务技能;
c) 持有健康证,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d) 具备基本服务礼仪和行为规范;
e)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服饰整洁,不得佩戴耳环、戒指等饰物;
f) 掌握婴幼儿护理基础知识;
g) 有婴幼儿护理经验;
h) 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
4.2 生活照料要求
家庭育婴服务人员应:
a) 按照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需求,调配奶粉、添加辅食,制作婴幼儿营养餐;
b) 辅助婴幼儿进食进水,为婴幼儿喂奶,喂奶之后为婴儿拍嗝;
c) 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和婴幼儿作息时间,为婴幼儿穿脱衣物;
d) 了解婴幼儿生理特点,照料婴幼儿的日常活动和出行;
e) 掌握婴幼儿睡眠规律,照料婴幼儿的睡眠;
f) 为婴幼儿洗脸、洗头,修剪指(趾)甲;
g) 掌握婴幼儿的大小便处理知识,照料婴幼儿的大小便,及时为其更换尿布或纸尿裤;
h) 掌握婴幼儿“三浴”常识,并为婴幼儿进行“三浴”;
i) 了解危害婴幼儿健康的环境因素,营造和选择有益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
4.3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要求
家庭育婴服务人员应:
a) 掌握婴幼儿体温及测量的常识,为婴幼儿测量体温,判断是否异常;
b) 了解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知识,协助家长做好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
c) 掌握婴幼儿常见病的护理常识,按照医嘱对患病婴幼儿进行科学护理;
d) 了解外伤处理的常识,对婴幼儿的轻微外伤进行处理及护理;
e) 掌握婴幼儿抚触的知识和技能,为婴幼儿实施抚触;
2GB/T28918—2012
f) 掌握婴幼儿预防接种的种类、接种周期以及接种后的护理知识,协助家长做好婴幼儿的预防接
种工作,并能够及时处理接种反应;
g) 了解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知识,准确记录婴幼儿的发育信息,并通过与正常值的比较判断婴
幼儿的发育状况;
h) 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纵向检测结果,进行营养计算和提出干预意见。
4.4 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要求
家庭育婴服务人员应:
a) 了解不同阶段婴幼儿的智力发育特点,帮助婴幼儿选择并引导婴幼儿使用适宜的玩具;
b) 使用普通话与婴幼儿进行经常性的积极的语言交流,给婴幼儿讲故事、唱儿歌;
c) 掌握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大动作和精细动作发展的特点,根据婴幼儿发育情况选择和设计大动
作和精细动作的训练游戏;
d) 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的认知和语言发展的特点,根据婴幼儿的发育情况选择、设计认知和
语言训练游戏;
e) 掌握婴幼儿生活自理、社交能力、良好情绪行为的发展特点,根据婴幼儿的发育情况选择和设
计培养婴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良好行为能力的训练游戏;
f) 运用早期教育知识对婴幼儿家长进行教育观念和方法方面的引导。
4.5 育婴相关家务要求
家庭育婴服务人员应:
a) 掌握居室清洁的基本知识,及时进行居室清洁,并经常为居室通风换气;
b) 及时整理婴幼儿的床铺、童车、玩具及衣物;
c) 掌握婴幼儿被褥、棉衣拆洗及缝制的方法,根据季节变化和雇主要求,及时拆洗婴幼儿的被褥、
棉衣;
d) 及时洗涤婴幼儿的衣物、尿布;
e) 掌握奶瓶、餐具、玩具等婴幼儿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方法,对奶瓶、餐具、玩具等婴幼儿用品进行
清洗消毒。GB/T28918—2012
2102—81982T/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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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GB/T289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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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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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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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10-68522006
2012年12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45888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28918-2012 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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