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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99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81—2023 代替GB/T2881—2014 工 业 硅 Siliconmetal 2023-12-28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81—2014《工业硅》,与GB/T288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名义硅含量的要求(见5.1.1,2014年版的3.2.1); b)删除了多晶硅用工业硅中的产品类别,更改了碳元素含量的指标要求,增加了其他单个元素含 量指标要求;删除了有机硅用工业硅中的产品类别,增加了锰、铬、铅、钒、其他单个元素含量的 指标要求,更改了钛元素含量的指标要求(见5.1.2,2014年版的3.2.2); c)更改了化学成分仲裁取样量(见7.5.1.1,2014年版的5.5.1.1); d)更改了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判定(见7.8.1,2014年版的5.8.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昌吉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天兴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 荣华缘特种新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伟琪、文建华、丛冬珠、罗立国、刘英波、王劲榕、李志刚、卢国洪、杨贵明、 朱尔明、郑小宁、蒋立庭、廖良、王秀荣、高珺、马文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1年首次发布为GB/T2881—2014,1991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14年第 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ⅠGB/T2881—2023 工 业 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矿热炉内炭质还原剂与硅石熔炼所生产的工业硅,主要用于配制合金、制取多晶硅和 生产有机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849(所有部分)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工业硅按化学成分进行分类。牌号按照硅元素符号与4位数字项(或字母)结合的形式表示,表示 方法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主要杂质元素 主要杂质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可参照附录B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1GB/T2881—2023 表1 主要杂质元素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名义硅含量a,不小于主要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Fe Al Ca Si1101 99.79 0.10 0.10 0.01 Si2202 99.58 0.20 0.20 0.02 Si3303 99.37 0.30 0.30 0.03 Si4110 99.40 0.40 0.10 0.10 Si4210 99.30 0.40 0.20 0.10 Si4410 99.10 0.40 0.40 0.10 Si5210 99.20 0.50 0.20 0.10 Si5530 98.70 0.50 0.50 0.30 分析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一致。 a名义硅含量为100%减去铁、铝、钙元素含量总和的值。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5.1.2 微量元素 需方对微量元素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参照表2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2 微量元素 用途微量元素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 Ni Ti P B C MnCr Pb CdHgCr6+V其他 单个 多晶 硅用—0.0600.00800.00600.080— — — — ———0.01 有机 硅用0.0150.060— — —0.0400.0100.0010— ——0.0300.01 冶金 用— — — — — — —0.100.0100.100.10—0.03 5.2 粒度 工业硅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方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 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2GB/T2881—2023 表3 粒度 粒度范围 mm上层筛筛上物(质量分数) %下层筛筛下物(质量分数) % 10~100 ≤5 ≤5 5.3 外观 工业硅以块状或粒状供货,其表面和断面应清洁,不应有夹渣、粉状硅粘结以及其他异物。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工业硅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4849(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Cr6+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由供需 双方协商。 6.2 粒度 采用孔径为10mm和100mm的筛网进行筛分。将试样的方向或位置改变,让所有合适的粒度的 试样能通过筛孔。分别将上层筛筛上物和下层筛筛下物称重,计算质量分数。 6.3 外观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或 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粒度、外观、化学成分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0d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7.2 组批 工业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超过60t。 7.3 计重 工业硅应检斤计重。 7.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主要杂质元素含量、粒度及外观质量检验。当订货单(或合同)有要求时,还应对 微量元素含量等特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 3GB/T2881—2023 7.5 化学成分取样和制样 7.5.1 仲裁取样和制样 7.5.1.1 取样量 每批产品按炉次分别取样,每个炉次不少于1个包装件,从每个包装件中取出不少于0.3%重量的 小样。 7.5.1.2 取制样方法 用符合图1要求的取样铲从包装件的上、中、下位置进行取样,将样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后 用二分器缩分,缩分后的试样不少于3000g,然后将其破碎到不大于1mm后用二分器缩分至400g,作为 分析样品。将分析样品用磁铁吸去铁粉后用碳化钨磨盒制样,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mm标准 筛,然后将试样分成三份,一份供方保存,一份需方保存,一份封存供仲裁用。 单位为毫米 图1 取样铲示意图 7.5.2 生产过程取样和制样方法 生产过程取样和制样方法可参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 7.6 粒度取样 每批抽取不少于5%的包装件全检,但不少于1袋。 7.7 外观取样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7.8 检验结果的判定 7.8.1 任一试样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试样代表炉次的产品不合格。 7.8.2 粒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8.3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8.1 标志 每件包装均应有如下标志: 4GB/T28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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